安保工程驗收時,應組成工程驗收委員會。工程驗收委員會下設技術驗收組、施工驗收組、資料審查組,并推薦主任、副主任。具體程序如下:
1. 工程正式驗收前,設計、施工單位應向工程驗收小組(委員會)提交下列驗收圖紙資料(全套,數量應滿足驗收的要求):
1)設計任務書。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設計論證意見(并附方案評審小組或評審委員會名單)及設
計、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共同簽署的設計整改落實意見。
工程必須經初步設計論證通過,并根據論證意見提出的問題和要求,由設計、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簽署設計整改落實意見。工程經初步設計論證通過后,必須完成正式設計,并按正式設計文件施工。
4)正式設計文件與相關圖紙資料(系統原理圖、平面布防圖及器材配置
表、線槽管道布線圖、監控中心布局圖、器材設備清單以及系統選用的主要設備、器材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等)。
5)系統試運行報告。
工程調試開通后應試運行一個月,并做好試運行記錄。建設單位根據試運行記錄寫出系統試運行報告。其內容包括:試運行起迄日期,系統及每個子系統試運行過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誤報警、漏報警)產生的日期、次數、原因和排除狀況;系統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系統值勤、操作、維護制度、培訓情況以及綜合評述等。
6) 工程竣工報告。
工程項目按設計任務書的規定內容全部建成,經試運行達到設計使用要求,并為建設單位認可,視為竣工。工程竣工后,由設計、施工單位寫出工程竣工報告。
7)系統使用說明書(含操作和日常維護說明)。
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準的正式設計文件,由設計施工單
位對工程費用概預算執行情況作出說明)報告。
9)工程初驗報告(含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
工程正式驗收前,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設計、使用要求對工程進行初驗,要求初驗合格并寫出工程初驗報告。
初驗報告的內容主要有:系統試運行概述;對照設計任務書要求,對系統功能、效果進行檢查的主觀評價;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對安裝設備的數量、型號進行核對的結果;對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的復核結果等。
10) 工程檢驗報告。
工程正式驗收前,應按GB50348-2004規范第7章的規定進行系統功能檢驗和性能檢驗,工程檢驗后由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實施工程檢驗的檢驗機構應由法定檢驗機構實施。
2.驗收委員會應聽取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的初始設計功能要求、建成后的使用效果以及試運行過程中發生情況等的具體介紹。
3.驗收委員會到中心控制室對系統的技術功能及施工工藝進行檢查。并到防范重點的前端設備安裝處具體檢查設備安裝的角度、監視覆蓋面及安裝的工藝。
4.驗收委員會根據現場檢查情況質詢并對照設計任務書、合同、相關標準以及正式設計文件審查,對工程驗收作出正確、公正、客觀的驗收結論。
5.設計、施工單位根據驗收結論寫出的并經建設單位認可的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落實;驗收不通過的工程,驗收組應在驗收結論中明確指出問題與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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