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章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2條 為促進安全防范行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安全防范業內專家的作用,經北京市公安局和民政局主管部門批準,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組建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英文全稱: Beijing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Committee of Expert,縮寫:BSPIA-CE。)
第3條 專家委員會是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下屬的分支機構,是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授權和管理的非盈利性咨詢和服務部門。
第4條 專家委員會的宗旨是:發揮學科、專業優勢,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科學技術發展服務、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服務,促進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5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防范管理規定,結合北京市行業發展的實際,提出安全防范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行業相關政策、法規的制、修訂建議,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在政府決策中的顧問、參謀作用。
第6條 根據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的授權,制定本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及開展相關的課題研究,參與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不斷開發和整合專家智力資源,拓展服務項目,滿足行業持續發展的需要。
第7條 為安全防范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以及安全防范系統、工程的建設和應用等各個環節提供論證、審核、咨詢等服務。
第8條 配合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開展標準宣貫、技術培訓和專題講座等工作。
第9條 拓展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對外技術交流渠道,為企業構建交流平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10條 專家委員會的組成方案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委員和專家兩部分人員組成,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11條 專家委員會設委員 9~13 人,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 2 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專家委員會委員會議是專家委員會的決策機構。
第12條 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專家委員會設置若干個專業組,分別負責安全防范領域及相關專業領域的課題研究、技術服務和行業培訓等工作。
第13條 專家委員會下設秘書處,是專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并協調各專業組開展工作。
第14條 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理事長或副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提名,主任委員批準后聘任。秘書長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秘書長擔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主任委員批準后聘任。專家委員會委員由秘書長提名,主任委員批準后聘任。專家委員會專家由本人申請或委員、專家推薦,經專家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秘書長審核,主任委員批準后聘用。
第15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應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及業內相關機構推薦的資深在職專家及業內從事安防行業多年的離、退休知名專家,或由北京市有關政府部門推薦的專家組成。
第四章 聘任與解聘
第16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應該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熟悉本行業業務,熱心公益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創新精神,從事安全防范行業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或在安全防范及相關專業有較高的學術或技術水平,熟悉本學科、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調研、分析和評價能力。
第17條 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委員、專家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聘任并頒發聘書。接受聘任的委員、專家自動成為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18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中,不履行職責,經常無故不參加委員會活動,或因其它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專家者,可由秘書長提名,主任委員批準,予以解聘。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19條 專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一般每年召開2次,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年末檢查,總結年度工作。專家委員會討論重要事項、做出重大決定時,應召開全體委員會議。
第20條 專家委員會的管理文件或技術文件,應提交相關委員進行審查(可用會議方式審查、也可用函審的方式),必要時應在專家范圍內征求意見,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全體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第六章 經費
第21條 專家委員會的活動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專家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以下幾方面提供:
1. 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年度預算中專項撥款;
2. 社會、企業的資助;
3. 專家委員會承接相關研究課題的項目撥款;
4. 專家委員會承接咨詢、服務的收入。
第22條 專家委員會的經費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 專家委員會會議等活動費用;
2. 向委員、專家提供資料所須費用;
3. 委員、專家的勞務費。
第23條 專家委員會的預、決算由秘書處提出,委員會議審定。秘書處每年向全體委員會議做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并書面報告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
第七章 附則
第24條 本章程自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后,發布實施。
第25條 本章程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專家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專家的作用,促進北京安全技術防范事業的發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由北京市安全防范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根據需要可吸納社會學、經濟學、法學等領域的專家。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根據北京市行業發展的需要,下設課題研究、技術服務和行業培訓三個專業組。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各專業組的任務和職責:
1. 課題研究組成員的任務和職責:
――跟蹤分析國內外安全防范領域科學技術與應用的發展動態,結合北京市行業發展的實際,研究制定安全防范行業發展規劃;
――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有關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應用的建議;
――協助企業開展安全防范科技項目的研究與開發,提高安全防范科技應用水平;
――參與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
2. 技術服務組成員的任務和職責:
――開展安全防范及相關專業領域的國內外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內外相關機構、企業間的合作;
――收集和掌握有關信息,開展行業技術、貿易咨詢活動,并通過各種渠道及媒體為社會提供資訊服務;
――在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的統一部署下,積極推進建立資質評定和企業信用制度;
――協助政府部門對重點工程和示范工程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和行業技術咨詢,參與安防工程項目技術咨詢服務和安全防范領域的評估工作。
3.行業培訓組成員的任務和職責:
――積極推廣安全防范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促進行業和社會應用的有效結合;
――配合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舉辦培訓、研討、技術講座、科學管理講座、行業政策宣傳等活動,協助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普及安全防范技術知識,促進安全防范技術與產品的應用,提高社會安全防范意識,編寫培訓教材,培養優秀的師資隊伍,開展企業培訓、社會用戶培訓,提高安全防范行業的整體水平;
――指導和代理專利申請,包括專利申請前期保護方式咨詢,專利檢索,申請文件的撰寫、與專利有關的其他業務等; ――指導和制定、修訂企業標準。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1. 遵章守法,有良好的學術道德,積極創新,敬業求真。
2. 密切關注安全防范行業的發展,愿意并熱心為安全防范行業服務。
3. 從事安全防范行業(或安全防范相關專業)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具有較高的學術或技術水平,熟悉本學科、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調研、分析和評價能力。
4. 本人自愿,所在單位同意,遵守專家委員會有關規定,能保證按要求承擔與完成所委托的工作,積極參加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5.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必須具備能承擔所接受任務的身體健康條件。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享有的權利
1. 向專家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2. 在參與決策咨詢過程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并可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
3. 優先獲取安全防范行業所屬的相關技術資料。
4. 可自愿退出專家委員會。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承擔的義務
1.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專家委員會章程,管理辦法及保密義務。
2. 積極參加專家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對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事先承諾的工作時,應及時向專家委員會秘書處通告并做好妥善安排。
3. 向專家委員會提供相關專業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的建議。
4. 專家在咨詢服務活動中應保持嚴謹的科學態度,解放思想,事實求是,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專家申報批準程序
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專家均應在本人自愿前提下,填寫“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登記表”,經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審批并頒發任命書、聘書后,在有效期內即為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或專家。
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理事長或副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提名,主任委員批準后聘任。秘書長由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秘書長擔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主任委員批準后聘任。專家委員會委員由秘書長提名,主任委員批準后聘任。專家委員會專家由本人申請或委員、專家推薦,經專家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秘書長審核,主任委員批準后聘用。
申請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專家委員會專家由本人申請或委員、專家推薦,或由協會會員單位及業內相關機構推薦的資深在職專家及業內從事安防行業多年的離、退休知名專家,并符合專家委員會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所有委員、專家都必須由本人填寫“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登記表”。其中在職委員、專家的登記表中“所在單位意見”項由所在單位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離、退休委員、專家的登記表中“所在單位意見”項,如目前沒有單位此項可不填寫,如目前有反聘單位的此項要填寫并加蓋反聘單位公章。其目的是要目前所在單位的大力支持,以保證專家委員會工作順利的開展。
附件:審核程序及辦法
1、申請
申請擔任專家人員應根據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專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向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安全防范行業協會專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評審
專家委員會秘書處應對《申請表》所填內容核對無誤,上報專家委員會委員會議討論。
3、審批
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將根據專家委員會委員會議評審意見上報主任委員批準。
其它 1.申請專家資格者不得弄虛作假,凡發現有虛報假冒等行為,則取消其申報資格。 2.申請專家資格者在評議和審定本人的評審過程中應當回避。 3.申請專家資格者,如在申報和評議期間,在其學術道德、學術行為、研究成果等方面有異議,且情況屬實者,暫緩討論其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