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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等同于闖紅燈? |
新華網北京4月17日電 記者周凱 黃燈等同紅燈?不要以為只有色盲這么看,有關部門也這么看。近日,全國首例闖黃燈案終審判決,闖黃燈司機系違法;隨后,武漢交管部門明確表示闖黃燈等同闖紅燈。兩則消息隨即引發網友關于“闖黃燈是否違法”的熱議。
規范闖黃燈亂象值得肯定,但一刀切只會把原來的一個問題“切”成多個,填補“紅黃不分”背后的法律盲區才是王道。
按照國際慣例,黃燈是讓遠方的車減速,馬上過線的車根據當時車速、路況、后車距離等情況,決定是加速通過還是停車。然而在現實中,不少司機“寧搶1秒,不停3分”,黃燈似乎成了加速信號燈,許多車輛“壓”著黃燈呼嘯而過,從而埋下了交通隱患。在杭州,“闖黃燈”已造成多人傷亡,規范黃燈通行十分必要。
給闖黃燈“亮紅燈”,并不意味黃燈就是紅燈。否則黃燈還有存在的必要嗎?不如取消黃燈算了,還能節省一個燈泡。同時,路燈由綠變黃是一瞬間的事,如果車輛離停止線較近,急剎車也容易造成追尾事故。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黃燈表示警示,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法不禁止即可行,闖黃燈算違法在法律上顯然站不住腳。
簡單地把黃燈等同于紅燈,不但無益于問題解決,還會產生新的問題。許多司機之所以成為亂闖黃燈的“闖王”,一方面是因為目前信號燈的設置不統一,讓司機無所適從;同時更重要的是黃燈的定義多年來模糊不清——盡管黃燈是警示信號,但因權威機構沒有明確的解釋和宣傳,造成交通規則和執法尺度的混亂。
規范闖黃燈亂象最關鍵的是對闖黃燈有一個清晰地法律界定,什么情況下可以通行,什么情況下不能通行。可喜的是,公安部正在制定闖黃燈的性質認定和執法標準。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完善規則,否則司機和執法部門都是紅黃不分的“色盲”,執法就成了執“罰”,十字路口也將是難以脫險的虎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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