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統的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設標準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綜合運用電子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安全防范技術等,構成先進、可靠、經濟、配套的安全技術防范體系。 安全防范系統的系統設計及其各子系統的配置須遵照國家相關安全防范技術規程并符合先進、可靠、合理、適用的原則。系統的集成應以結構化、模塊化、規范化的方式來實現,應能適應工程建設發展和技術發展的需要。 設計要素 安全防范系統的設計應根據被保護對象的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防護級別,滿足整體縱深防護和局部縱深防護的設計要求,以達到所要求的安全防范水平。 安全防范系統的結構模式有: 1 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統; 2 綜合式安全防范系統; 3 組合式安全防范系統。 上述各種模式構成的安全防范系統,均應設置緊急報警裝置,并留有與外部公安110報警中心聯網的通信接口。 安全防范系統的主要子系統有: 1 入侵報警系統。系統應能根據建筑物的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對設防區域的非法入侵、盜竊、破壞和搶劫等,進行實時有效的探測和報警,并應有報警復核功能。 2 電視監控系統。系統應能根據建筑物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對必須進行監控的場所、部位、通道等進行實時、有效的視頻探測、視頻監視、視頻傳輸、顯示和記錄,并應具有報警和圖像復核功能。 3 出入口控制系統。系統能根據建筑物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對需要控制的各類出入口,按各種不同的通行對象及其準入級別,對其進、出實施實時控制與管理,并應具有報警功能。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 4 巡更系統。系統應能根據建筑物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按照預先編制的保安人員巡更軟件程序,通過讀卡器或其他方式對保安人員巡邏的工作狀態(是否準時、是否遵守順序等)進行監督、記錄,并能對意外情況及時報警。 5 汽車庫(場)管理系統。系統應能根據各類建筑物的管理要求,對車庫(場)的車輛通行道口實施出入控制、監視、行車信號指示、停車計費及汽車防盜報警等綜合管理。 6 其他子系統:應根據各類建筑物不同的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和建筑物內特殊部位的防護要求,設置其他安全防范子系統,如專用的高安全實體防護系統、防爆安全檢查系統、安全信息廣播系統、重要倉儲庫安全防范系統等。這些子系統均應遵照國家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和相關行業的技術規范及管理法規進行設計。本標準對這些子系統的設計標準暫不分級。 設計標準 甲級標準應符合下列條件: 1 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統。 1)應設置安全防范系統中央監控室。應能通過統一的通信平臺和管理軟件將中央監控室設備與各子系統設備聯網,實現由中央控制室對全系統進行信息集成的自動化管理。 2)應能對各子系統的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和控制,應能對系統運行狀況和報警信息數據等進行記錄和顯示。設置必要的數據庫。 3)應建立以有線傳輸為主、無線傳輸為輔的信息傳輸系統。中央監控室應能對信息傳輸系統進行檢測,并能與所有重要部位進行無線通信聯絡。應設置緊急報警裝置。 4)應留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接口,應能連接各安全防范子系統管理計算機。應留有向外部公安報警中心聯網的通信接口。應能連接上位管理計算機,以實現更大規模的系統集成。 2 入侵報警系統。 1)應根據各類建筑安全防范部位的具體要求和環境條件,可分別或綜合設置周界防護、建筑物內區域或空間防護、重點實物目標防護系統。 2)應自成網絡,可獨立運行,有輸出接口,可用手動、自動方式以有線或無線系統向外報警。系統除應能本地報警外,還應能異地報警。系統應能與電視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聯動,應能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中央監控室聯網,滿足中央監控室對入侵報警系統的集中管理和集中監控。 3)系統的前端應按需要選擇、安裝各類入侵探測設備,構成點、面、立體或組合的綜合防護系統。 4)應能按時間、區域、部位任意編程設防或撤防。 5)應能對設備運行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進行檢測,能及時發出故障報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6)應具有防破壞功能,當探測器被拆或線路被切斷時,系統能發出報警。 7)應能顯示和記錄報警部位和有關警情數據,并能提供與其他子系統聯動的控制接口信號。 8)在重要區域和重要部位發出報警的同時,應能對報警現場的聲音進行核實。 3 電視監控系統。 1)應根據各類建筑物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對建筑物內的主要公共活動場所、通道、電梯及重要部位和場所等進行視頻探測的畫面再現、圖像的有效監視和記錄。對重要部門和設施的特殊部位,應能進行長時間錄像。應設置視頻報警裝置。 2)系統的畫面顯示應能任意編程,能自動或手動切換,在畫面上應有攝像機的編號、部位、地址和時間、日期顯示。 3)應自成網絡,可獨立運行。應能與入侵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聯動。當報警發生時,能自動對報警現場的圖像和聲音進行復核,能將現場圖像自動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并自動錄像。 4)應能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中央監控室聯網,實現中央監控室對電視監控系統的集中管理和集中監控。 4 出入口控制系統。 1)應根據建筑物安全技術防范的要求,對樓內(外)通行門、出入口、通道、重要辦公室門等處設置出入口控制裝置。系統應對被設防區域的位置、通過對象及通過時間等進行實時控制和設定多級程序控制。系統應有報警功能。 2)出入口識別裝置和執行機構應保證操作的有效性。 3)系統的信息處理裝置應能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自動記記錄、打印、貯存,并有防篡改和防銷毀等措施。 4)出入口控制系統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應與電視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聯動;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 5)應能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央監控室聯網,實現中央監控室對出入口進行多級控制和集中管理。 5 巡更系統。 1)應編制保安人員巡查軟件,應能在預先設定的巡查圖中,用通行卡讀出器或其他方式,對保安人員的巡查運動狀態進行監督和記錄,并能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及時報警。 2)系統可獨立設置,也可與出入口控制系統或入侵報警系統聯合設置。獨立設置的保安人員巡更系統應能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中央監控室聯網,實現中央監控室對該系統的集中管理與集中監控。 6 汽車庫(場)管理系統。 1)應具有如下功能: ——入口處車位顯示; ——出入口及場內通道的行車指示; ——車牌和車型的自動識別; ——自動控制出入柵欄門; ——自動計費與收費金額顯示; ——多個出入口組的聯網與監控管理; ——整體停車場收費的統計與管理; ——分層的車輛統計與在車位顯示; ——意外情況發生時向外報警。 2)應在汽車庫(場)的入口區設置出票機。 3)應在汽車庫(場)的出口區設置驗票機。 4)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可在停車場內設置獨立的電視監 視系統或報警系統,也可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電視監 控系統或入侵報警系統聯動。 5)應能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中央監控室聯網,實現中央 監控室對該系統的集中管理與集中監控。 乙級標準應符合下列條件: 1 綜合式安全防范系統。 1)應設置安全防范系統中央監控室。應能通過統一的通信平臺和管理軟件將中央監控室設備與各子系統設備聯網,實現由中央控制室對全系統進行信息集成的集中管理和控制。 2)應能對各子系統的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和控制,應能對系統運行狀況和報警信息數據等進行記錄和顯示。 3)應建立以有線傳輸為主、無線傳輸為輔的信息傳輸系統。中央監控室應能對信息傳輸系統進行檢測,并能與所有重要部位進行無線通信聯絡。系統應設置緊急報警裝置。 4)應留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接口,應能連接各安全技術防范子系統管理計算機。系統應留有向外部公安報警中心聯網的通信接口。 2 入侵報警系統。 1)應根據各類建筑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具體要求和環境條件,分別或綜合設置周界防護、建筑物內區域或空間防護、重點實物目標防護系統。 2)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有輸出接口,可用手動、自動方式以有線或無線系統向外報警。系統除應能本地報警外,還應能異地報警。系統應能與電視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聯動,應能與安全防范系統的中央監控室聯網,滿足中央監控室對入侵報警系統進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有關要求。 3)系統的前端應按需要選擇、安裝各類入侵探測設備,構成點、面、立體或組合的綜合防護系統。 4)應能按時間、區域、部位任意編程設防或撤防。 5)應能對設備運行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進行檢測,能及時發出故障報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6)應具有防破壞功能,當探測器被拆或線路被切斷時,系統能發出報警。 7)應能顯示和記錄報警部位和有關警情數據,并能提供與其他子系統聯動的控制接口信號。 8)在重要區域和重要部位發出報警的同時,還應能對報警現場的聲音進行核實。 3 電視監控系統。 1)應根據各類建筑物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對建筑物內的主要公共活動場所、重要部位等進行視頻探測的畫面再現、圖像的有效監視和記錄。對重要部門和設施的特殊部位,應能進行長時間錄像。系統應設置視頻報警或其他報警裝置。 2)系統的畫面顯示應能任意編程,能自動或手動切換,在畫面上應有攝像機的編號、地址、時間和日期顯示。 3)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應能與入侵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聯動。當報警發生時,能自動對報警現場的圖像和聲音進行復核,能將現場圖像自動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并自動錄像。 4)應能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中央監控室聯網,滿足中央監控室對電視監控系統的集中管理和控制的有關要求。 4 出入口控制系統。 1)應根據建筑物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要求,對樓內(外)通行門、出入口、通道、重要辦公室門等處設置出入口控制系統。系統應對被設防區域的位置、通過對象及通過時間等進行實時控制和設定多級程序控制。系統應有報警功能。 2)出入口識別裝置和執行機構應保證操作的有效性。 3)系統的信息處理裝置應能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自動記錄、打印、貯存、并有防篡改和防銷毀等措施。 4)出入口控制系統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應能與電視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聯動;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 5)應能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央監控室聯網,滿足中央監控室對出入口控制系統進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有關要求。 5 巡更系統。 1)應編制保安人員巡查軟件,應能在預先設定的巡查圖中,應用讀卡器或其他方式,對保安人員的巡查運動狀態進行監督和記錄,并能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及時報警。 2)可獨立設置,也可與出入口控制系統或入侵報警系統聯合設置。獨立設置的保安人員巡更系統應能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中央監控室聯網,滿足中央監控室對該系統進行集中管理與控制的有關要求。 6 汽車庫(場)管理系統。 1)應具有如下功能: ——入口處車位顯示; ——出入口及場內通道的行車指示; ——自動控制出入柵欄門; ——自動計費與收費金額顯示; ——多個出入口組的聯網與監控管理; ——整體停車場收費的統計與管理; ——意外情況發生時向外報警。 2)應在汽車庫(場)的入口區設置出票機。 3)應在汽車庫(場)的出口區設置驗票機。 4)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也可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電視監控系統和入侵報警系統聯動。 5)應能與安全防范系統的中央監控室聯網,滿足中央監控室對該系統進行集中管理與控制的有關要求。 7. 3.3 丙級標準應符合下列條件: 1 組合式安全防范系統。 1)應設置安全技術防范管理中心(值班室),各子系統分別單獨設置,統一管理。 2)各子系統應能單獨對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和控制,并能提供可靠的監測數據和報警信息。 3)各子系統應能對系統運行狀況和重要報警信息進行記錄,并能向管理中心提供決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應設置緊急報警裝置,應留有向外部公安報警中心報警的通信接口。 2入侵報警系統。 1)應根據各類建筑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和環境條件,分別或綜合設置周界防護、建筑物內區域或空間防護、重點實物目標防護系統。 2)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有輸出接口,可用手動、自動方式以有線或無線系統向外報警。系統除應能本地報警外,還應能異地報警,并能向管理中心提供決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3)系統的前端應按需要選擇、安裝各類入侵探測設備,構成點、面、立體或組合的綜合防護系統。 4)應能按時間、區域、部位任意編程設防或撤防。 5)應能對設備運行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進行檢測,能及時發出故障報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6)應具有防破壞功能,當探測器被拆或線路被切斷時,系統能發出報警。 7)應能顯示和記錄報警部位和有關警情數據,并能提供與電視監控子系統聯動的控制接口信號。 8)在重要區域和重要部位發出報警的同時,系統應能對報警現場的聲音進行核實。 3 電視監控系統。
安全防范系統設計標準 1)應根據各類建筑物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對建筑物內的主要公共活動場所、重要部位等進行視頻探測的畫面再現、圖像的有效監視和記錄。對重要或要害部門和設施的特殊部位,應能進行長時間錄像。系統應設置報警裝置。 2)系統的畫面顯示應能任意編程,能自動或手動切換,在畫面上應有攝像機的編號、地址、時間和日期顯示。 3)應能與入侵報警系統聯動。當報警發生時,能自動對報警現場的圖像和聲音進行核實,能將現場圖像自動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并記錄報警前后數幅圖像。 4)應能向管理中心提供決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 出入口控制系統。 1)應根據建筑物安全防范的總體要求,對樓內(外)通行門、出入口、通道、重要辦公室門等設置出入口控制系統。系統應對被設防區域的位置、通過對象及通過時間等進行實時控制和設定多級程序控制。系統應有報警功能。 2)出入口識別裝置和執行機構應保證操作的有效性。 3)系統信息處理裝置應能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自動記錄、打印、貯存,并有防篡改和防銷毀等措施。 4)出入口控制系統應能與入侵報警系統聯動,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 5)應能向管理中心提供決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5 巡更系統。 1)應編制保安人員巡查軟件,應能在預先設定的巡查圖中,應用適當方式對保安人員的巡查運動狀態進行監督和記錄,并能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及時報警。 2)應能向管理中心提供決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6 汽車庫(場)管理系統。 1)應具有如下功能: ——入口處車位顯示; ——出入口及場內通道的行車指示; ——自動控制出入柵欄門; ——自動計費與收費金額顯示; ——整體停車場收費的統計與管理; ——意外情況發生時向外報警。 2)應在汽車庫(場)的入口區設置出票機。 3)應在汽車庫(場)的出口區設置驗票機。 4)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 5)應能向管理中心提供決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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