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Code of design for intrusion alarm systems englneering GB 50394-200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 中國計劃出版社 2007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586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94—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3、5.2.2、5.2.3、5.2.4、9.0.1(3)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2001]87號文件《關于印發“二o O 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本規范編制組在認真總結我國入侵報警系統工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考國內外相關行業的工程技術標準,廣泛征求國內相關技術專家和管理機構的意見,制定了本規范。 本規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配套標準,是安全防范系統工程建設的基礎性標準之一,是保證安全防范工程建設質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的重要技術保障。 本規范共10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系統構成,系統設計,設備選型與設置,傳輸方式、線纜選型與布線,供電、防雷與接地,系統安全性、可靠性、電磁兼容性、環境適應性,監控中心。 本規范中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公安部負責日常管理,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0)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應用過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北京市海淀區首都體育館南路一號,郵政編碼:100044,電話:010—88512998,傳真:010—88513960,E—mail:tcl00 Sjl@263.net)以供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參編單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第二一二研究所西安北方信息產業有限公司 陜西省公安廳科技處 主要起草人:李天鑾 施巨嶺 劉希清 萬軍 金巍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規定…………………………………………………3 4系統構成……………………………………5 5系統設計…………………………………………………7 5.1縱深防護體系設計………………………………………(7) 5.2系統功能性能設計………………………………………(7) 6設備選型與設置…………………………………………10 6.1探測設備………………………………………………(1 o) 6.2控制設備………………………………………………(1 2) 6-3無線設備………………………………………………(1 2) 6.4管理軟件………………………………………………(13) 7傳輸方式、線纜選型與布線………………………………(14) 7.1傳輸方式………………………………………………(1 4) 7.2線纜選型……………‘………………………………..(1 4) 7.3布線設計………………………………………………(15) 8供電、防雷與接地…………………………………………(15) 9系統安全性、可靠性、電磁兼容性、環境適應性…………(1 8) 10監控中心…………………………………… 附錄A設計流程與深度…………………………………… 附錄B常用入侵探測器的選型要求……………………… 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1總則 1.0.1為了規范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設計,提高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質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以安全防范為目的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群體的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設計。 1.0.3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建設,應與建筑及其強、弱電系統的設計統一規劃,根據實際情況,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實施。 1.0.4入侵報警系統工程應具有安全性、可靠性、開放性、可擴充性和使用靈活性,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實用可靠。 1.0.5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 2術語 2.0.1入侵報警系統intruder alarm system(IAS)利用傳感器技術和電子信息技術探測并指示非法進入或試圖非法進入設防區域(包括主觀判斷面臨被劫持或遭搶劫或其他緊急情況時,故意觸發緊急報警裝置)的行為、處理報警信息、發出報警信息的電子系統或網絡。 2.0.2報警狀態alarm condition系統因探測到風險而作出響應并發出報警的狀態。 2.0.3故障狀態fault condition系統不能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正常工作的狀態。 2.0.4防拆報警tamper alarm.因觸發防拆探測裝置而導致的報警。 2.0.5防拆裝置tamper device用來探測拆卸或打開報警系統的部件、組件或其部分的裝置。 2.O.6設防set condition使系統的部分或全部防區處于警戒狀態的操作。 2.0.7撤防unset condition使系統的部分或全部防區處于解除警戒狀態的操作。 2.0.8防區defence area利用探測器(包括緊急報警裝置)對防護對象實施防護,并在控制設備上能明確顯示報警部位的區域。 2.0.9周界perimeter需要進行實體防護或/和電子防護的某區域的邊界。 2.0.10監視區surveillance area實體周界防護系統或/和電子周界防護系統所組成的周界警戒線與防護區邊界之間的區域。 2.0.11防護區protection area允許公眾出入的、防護目標所在的區域或部位。 2.0.12禁區restricted area不允許未授權人員出入(或窺視)的防護區域或部位。 2.0.13盲區blind zone在警戒范圍內,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蓋的區域。 2.0.14漏報警leakage alarm入侵行為已經發生,而系統未能做出報警響應或指示。 2.0.15誤報警false alarm由于意外觸動手動裝置、自動裝置對未設計的報警狀態做出響應、部件的錯誤動作或損壞、操作人員失誤等而發出的報警信號。 2.0.16報警復核check to alarm利用聲音和/或圖像信息對現場報警的真實性進行核實的手段。 2.0.17緊急報警emergency alarm用戶主觀判斷面臨被劫持或遭搶劫或其他危急情況時,故意觸發的報警。 2.0.18緊急報警裝置emergency alarm switch用于緊急情況下,由人工故意觸發報警信號的開關裝置。 2.0.19探測器detector對入侵或企圖入侵行為進行探測做出響應并產生報警狀態的裝置。 2.0.20報警控制設備controller在入侵報警系統中,實施設防、撤防、測試、判斷、傳送報警信息,并對探測器的信號進行處理以斷定是否應該產生報警狀態以及完成某些顯示、控制、記錄和通信功能的裝置。 2.0.21報警響應時間response time從探測器(包括緊急報警裝置)探測到目標后產生報警狀態信息到控制設備接收到該信息并發出報警信號所需的時間。 3基本規定 3.0.1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和《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的相關規定。 3.0.2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設計應綜合應用電子傳感(探測)、有線/無線通信、顯示記錄、計算機網絡、系統集成等先進而成熟的技術,配置可靠而適用的設備,構成先進、可靠、經濟、適用、配套的入侵探測報警應用系統。 3.0.3入侵報警系統中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經法定機構檢驗或認證合格。 3.0.4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1根據防護對象的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環境條件、功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設投資等因素,確定系統的規模、系統模式及應采取的綜合防護措施。 2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任務書、建筑平面圖和現場勘察報告,進行防區的劃分,確定探測器、傳輸設備的設置位置和選型。 3根據防區的數量和分布、信號傳輸方式、集成管理要求、系統擴充要求等,確定控制設備的配置和管理軟件的功能。 4系統應以規范化、結構化、模塊化、集成化的方式實現,以保證設備的互換性。 3.0.5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設計流程與設計深度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設計文件應準確、完整、規范。 4系統構成 4.0.1入侵報警系統通常由前端設備(包括探測器和緊急報警裝置)、傳輸設備、處理/控制/管理設備和顯示/記錄設備四個部分構成。 4•0•2根據信號傳輸方式的不同,入侵報警系統組建模式宜分為以下模式: 1分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多芯電纜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采用一對一專線相連(圖4.0.2—1)。 2總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其相應的編址模塊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采用報警總線(專線)相連(圖4.0.2-2)。 3無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其相應的無線設備與報警控制主機通訊,其中一個防區內的緊急報警裝置不得大于4個(圖4.0.2-3)。 4公共網絡: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現場報警控制設備和/或網絡傳輸接入設備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采用公共網絡相連。公共網絡可以是有線網絡,也可以是有線--無線--有線網絡(圖4.0.2-4)。 注:以上四種模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可單級使用,也可多級使用。 5系統設計 5.1縱深防護體系設計 5.1.1入侵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整體縱深防護和局部縱深防護的要求,縱深防護體系包括周界、監視區、防護區和禁區。 5.1.2周界可根據整體縱深防護和局部縱深防護的要求分為外周界和內周界。周界應構成連續無間斷的警戒線(面)。周界防護應采用實體防護或/和電子防護措施;采用電子防護時,需設置探測器;當周界有出人口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1•3監視區可設置警戒線(面),宜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 5.1.4防護區應設置緊急報警裝置、探測器,宜設置聲光顯示裝置,利用探測器和其他防護裝置實現多重防護。 5.1.5禁區應設置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器,應設置緊急報警裝置和聲音復核裝置,通向禁區的出入口、通道、通風口、天窗等應設置探測器和其他防護裝置,實現立體交叉防護。 5.1.6被防護對象的設防部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要求。 5.2系統功能性能設計 5.2.1入侵報警系統的誤報警率應符合設計任務書和/或工程合同書的要求。 5.2.2入侵報警系統不得有漏報警。 5.2.3入侵報警功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緊急報警裝置應設置為不可撤防狀態,應有防誤觸發措施,被觸發后應自鎖。 2當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報警控制設備應發出聲、光報警信息,報警信息應能保持到手動復位,報警信號應無丟失: 1)在設防狀態下,當探測器探測到有入侵發生或觸動緊急報警裝置時,報警控制設備應顯示出報警發生的區域或地址; 2)在設防狀態下,當多路探測器同時報警(含緊急報警裝置報警)時,報警控制設備應依次顯示出報警發生的區域或地址。 3報警發生后,系統應能手動復位,不應自動復位。 4在撤防狀態下,系統不應對探測器的報警狀態做出響應。 5.2.4防破壞及故障報警功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報警控制設備上應發出聲、光報警信息,報警信息應能保持到手動復位,報警信號應無丟失: 1在設防或撤防狀態下,當入侵探測器機殼被打開時。 2在設防或撤防狀態下,當報警控制器機蓋被打開時。 3在有線傳輸系統中,當報警信號傳輸線被斷路、短路時。 4在有線傳輸系統中,當探測器電源線被切斷時。 5當報警控制器主電源/備用電源發生故障時。 6在利用公共網絡傳輸報警信號的系統中,當網絡傳輸發生故障或信息連續阻塞超過30s時。 5.2.5記錄顯示功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應具有報警、故障、被破壞、操作(包括開機、關機、設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顯示記錄功能。 2系統記錄信息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性質等,記錄的信息應不能更改。 5.2.6系統應具有自檢功能。 5.2.7系統應能手動/自動設防/撤防,應能按時間在全部及部分區域任意設防和撤防;設防、撤防狀態應有明顯不同的顯示。 5.2.8系統報警響應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線制、總線制和無線制入侵報警系統:不大于2s; 2基于局域網、電力網和廣電網的入侵報警系統:不大于2s。 3基于市話網電話線入侵報警系統:不大于20s。 5.2.9系統報警復核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報警發生時,系統宜能對報警現場進行聲音復核。 2重要區域和重要部位應有報警聲音復核。 5.2.10無線入侵報警系統的功能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第5.2.1~5.2.9條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探測器進入報警狀態時,發射機應立即發出報警信號,并應具有重復發射報警信號的功能。 2控制器的無線收發設備宜具有同時接收處理多路報警信號的功能。 3當出現信道連續阻塞或干擾信號超過30s時,監控中心應有故障信號顯示。 4探測器的無線報警發射機,應有電源欠壓本地指示,監控。 6設備選型與設置 6.1探測設備 6.1.1探測器的選型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0.3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防護要求和設防特點選擇不同探測原理、不同技術性能的探測器。多技術復合探測器應視為一種技術的探測器。 2所選用的探測器應能避免各種可能的干擾,減少誤報,杜絕漏報。 3探測器的靈敏度、作用距離、覆蓋面積應能滿足使用要求。 6.1.2周界用入侵探測器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規則的外周界可選用主動式紅外入侵探測器、遮擋式微波入侵探測器、振動入侵探測器、激光式探測器、光纖式周界探測器、振動電纜探測器、泄漏電纜探測器、電場感應式探測器、高壓電子脈沖式探測器等。 2不規則的外周界可選用振動入侵探測器、室外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室外用雙技術探測器、光纖式周界探測器、振動電纜探測器、泄漏電纜探測器、電場感應式探測器、高壓電子脈沖式探測器等。 3無圍墻/欄的外周界可選用主動式紅外入侵探測器、遮擋式微波入侵探測器、激光式探測器、泄漏電纜探測器、電場感應式探測器、高壓電子脈沖式探測器等。 4內周界可選用室內用超聲波多普勒探測器、被動紅外探測器、振動入侵探測器、室內用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聲控振動雙技術玻璃破碎探測器等。 6.1.3出入口部位用入侵探測器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外周界出入口可選用主動式紅外入侵探測器、遮擋式微波入侵探測器、激光式探測器、泄漏電纜探測器等。 2建筑物內對人員、車輛等有通行時間界定的正常出入口(如大廳、車庫出入口等)可選用室內用多普勒微波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磁開關入侵探測器等。 3建筑物內非正常出入口(如窗戶、天窗等)可選用室內用多普勒微波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室內用超聲波多普勒探測器、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磁開關入侵探測器、室內用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振動入侵探測器等。 6.1.4室內用入侵探測器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通道可選用室內用多普勒微波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室內用超聲波多普勒探測器、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等。 2室內公共區域可選用室內用多普勒微波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室內用超聲波多普勒探測器、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室內用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振動人侵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等。宜設置兩種以上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器。 3室內重要部位可選用室內用多普勒微波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室內用超聲波多普勒探測器、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磁開關入侵探測器、室內用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振動入侵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等。宜設置兩種以上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器。 6•1•5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個/對探測器應設為一個獨立防區。 2周界的每一個獨立防區長度不宜大于200m。 3需設置緊急報警裝置的部位宜不少于2個獨立防區,每一個獨立防區的緊急報警裝置數量不應大于4個,且不同單元空間不得作為一個獨立防區。 4防護對象應在入侵探測器的有效探測范圍內,入侵探測器覆蓋范圍內應無盲區,覆蓋范圍邊緣與防護對象間的距離宜大于5m。 5當多個探測器的探測范圍有交叉覆蓋時,應避免相互干擾。 6.1.6常用入侵探測器的選型要求宜符合附錄B的規定。 6.2控制設備 6.2.1控制設備的選型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0.3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系統規模、系統功能、信號傳輸方式及安全管理要求等選擇報警控制設備的類型。 2宜具有可編程和聯網功能。 3接入公共網絡的報警控制設備應滿足相應網絡的入網接口要求。 4應具有與其他系統聯動或集成的輸入、輸出接口。 6.2.2控制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報警控制設備和傳輸設備應采取防拆、防破壞措施,并應設置在安全可靠的場所。 2不需要人員操作的現場報警控制設備和傳輸設備宜采取電子/實體防護措施。 3壁掛式報警控制設備在墻上的安裝位置,其底邊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1.5m,如靠門安裝時,宜安裝在門軸的另一側;如靠近門軸安裝時,靠近其門軸的側面距離不應小于0.5m。 4臺式報警控制設備的操作、顯示面板和管理計算機的顯示器屏幕應避開陽光直射。 6.3無線設備 6.3.1無線報警的設備選型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0.3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載波頻率和發射功率應符合國家相關管理規定。 2探測器的無線發射機使用的電池應保證有效使用時間不少于6個月,在發出欠壓報警信號后,電源應能支持發射機正常工作7d。 3無線緊急報警裝置應能在整個防范區域內觸發報警。 4無線報警發射機應有防拆報警和防破壞報警功能。 6•3•2接收機的位置應由現場試驗確定,保證能接收到防范區域內任意發射機發出的報警信號。 6.4管理軟件 6•4•1系統管理軟件的選型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尚應具有以下功能: 1電子地圖顯示,能局部放大報警部位,并發出聲、光報警提示。 2實時記錄系統開機、關機、操作、報警、故障等信息,并具有查詢、打印、防篡改功能。 3設定操作權限,對操作(管理)員的登錄、交接進行管理。 6.4.2系統管理軟件應漢化。 6.4.3系統管理軟件應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應有備份和維護保障能力。 6•4•4系統管理軟件發生異常后,應能在3s內發出故障報警。 7傳輸方式、線纜選型與布線 7.1傳輸方式 7•1•1傳輸方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 7•1•2傳輸方式的確定應取決于前端設備分布、傳輸距離、環境條件、系統性能要求及信息容量等,宜采用有線傳輸為主、無線傳輸為輔的傳輸方式。 7•1•3防區較少,且報警控制設備與各探測器之間的距離不大于100m的場所,宜選用分線制模式。 7.1.4防區數量較多,且報警控制設備與所有探測器之間的連線總長度不大于1500m的場所,宜選用總線制模式。 7•1.5布線困難的場所,宜選用無線制模式。 7.1.6防區數量很多,且現場與監控中心距離大于1500m,或現場要求具有設防、撤防等分控功能的場所,宜選用公共網絡模式。 7•1•7當出現無法獨立構成系統時,傳輸方式可采用分線制模式、總線制模式、無線制模式、公共網絡模式等方式的組合。 7.2線纜選型 7•2•1線纜選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 7•2•2系統應根據信號傳輸方式、傳輸距離、系統安全性、電磁兼容性等要求,選擇傳輸介質。 7•2•3當系統采用分線制時,宜采用不少于5芯的通信電纜,每芯截面不宜小于0.5mm2。 7•2•4當系統采用總線制時,總線電纜宜采用不少于6芯的通信電纜,每芯截面積不宜小于1.0mm2。 7.2.5當現場與監控中心距離較遠或電磁環境較惡劣時,可選用光纜。 7.2.6采用集中供電時,前端設備的供電傳輸線路宜采用耐壓不低于交流500V的銅芯絕緣多股電線或電纜,線徑的選擇應滿足供電距離和前端設備總功率的要求。 7.3布線設計 7.3.1布線設計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以下規定: 1應與區域內其他弱電系統線纜的布設綜合考慮,合理設計。 2報警信號線應與220V交流電源線分開敷設。 3隱蔽敷設的線纜和/或芯線應做永久性標記。 7•3•2室內管線敷設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善內線路應優先采用金屬管,可采用阻燃硬質或半硬質塑料管、塑料線槽及附件等。 2.豎井內布線時,應設置在弱電豎井內。如受條件限制強弱豎井必須合用時,報警系統線路和強電線路應分別布置在豎井 7.3.3室外管線敷設設計應滿足下列規定: 1線纜防潮性及施工工藝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 線纜敷設路徑上有可利用的線桿時可采用架空方式。當霉于架空敷設時,與共桿架設的電力線(1kv I?2T)高高矗某二示-1•5m,與廣播線的間距不應小于1m,與通信線的間距不應小于o•6m,線纜最低點的高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士斗3線纜敷設路徑上有可利用的管道時可優先采用管道敷設4線纜敷設路徑上有可利用建筑物時可優先采用墻壁固定敷設方式。 5線纜敷設路徑上沒有管道和建筑物可利用,也不便立桿時,可采用直埋敷設方式。引出地面的出線I=I,宜選在相對隱蔽地點,并宜在出口處設置從地面計算高度不低于3m的出線防護鋼管,且周圍5m內不應有易攀登的物體。 6線纜由建筑物引出時,宜避開避雷針引下線,不能避開處兩者平行距離應不小于1.5m,交叉間距應不小于1m,并宜防止長距離平行走線。在間距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對電纜加纏銅皮屏蔽,屏蔽層要有良好的就近接地裝置。 8供電、防雷與接地 8.0.1供電設計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供電宜由監控中心集中供電,供電宜采用TN—S制式。 2入侵報警系統的供電回路不宜與啟動電流較大設備的供電同回路。 3應有備用電源,并應能自動切換,切換時不應改變系統工作狀態,其容量應能保證系統連續正常工作不小于8h。備用電源可以是免維護電池和/或UPS電源。 8.0.2防雷與接地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置于室外的入侵報警系統設備宜具有防雷保護措施。 2置于室外的報警信號線輸入、輸出端口宜設置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 3室外的交流供電線路、信號線路宜采用有金屬屏蔽層并穿鋼管埋地敷設,屏蔽層及鋼管兩端應接地。 9系統安全性、可靠性、電磁兼容性、環境適應性 9.0.1系統安全性設計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選用的設備,不應引入安全隱患,不應對被防護目標造成損害。 2系統的主電源宜直接與供電線路物理連接,并對電源連接端子進行防護設計,保證系統通電使用后無法人為斷電關機。 3系統供電暫時中斷,恢復供電后,系統應不需設置即能恢復原有工作狀態。 4系統中所用設備若與其他系統的設備組合或集成在一起時,其入侵報警單元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標必須符合本規范和《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12663等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9.0.2系統可靠性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的相關規定。 9.0.3系統電磁兼容性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的相關規定。系統所選用的主要設備應符合 電磁兼容試驗系列標準的規定,其嚴酷等級應滿足現場電磁環境的要求。 9.0.4系統環境適應性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所選用的主要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報警系統環境試驗》>GB/T 15211的相關規定,其嚴酷等級應符合系統所在地域環境的要求。 2設置在室外的設備、部件、材料,應根據現場環境要求做防曬、防淋、防凍、防塵、防浸泡等設計。 10監控中心 10.0.1監控中心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 10.0.2當入侵報警系統與安全防范系統的其他子系統聯合設置時,中心控制設備應設置在安全防范系統的監控中心。 10.0.3獨立設置的入侵報警系統,其監控中心的門、窗應采取防護措施。 附錄A設計流程與深度 A.1設計流程 A.1.1入侵報警系統工程的設計應按照“設計任務書的編制~現場勘察~初步設計~方案論證一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正式設計)”的流程進行。 A.1.2對于新建建筑的入侵報警系統工程,建設單位應向入侵報警系統設計單位提供有關建筑概況、電氣和管槽路由等設計資料。 A.2設計任務書的編制 A。2.1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前,建設單位應根據安全防范需求,提出設計任務書。 A.2.2設計任務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任務來源。 2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要求(含防護對象的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 3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現狀與要求。 4工程項目的內容和要求(包括功能需求、性能指標、監控中心要求、培訓和維修服務等)。 5建設工期。 6工程投資控制數額及資金來源。 A.3現場勘察 A•3.1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應進行現場勘察,并編制現場勘察報告。 A.3.2現場勘察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的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以下規定: 1了解防護對象所在地以往發生的有關案件、周邊噪聲及振動等環境情況。 2了解監控中心和/或報警接收中心有關的信息傳輸要求。 A.4初步設計 A.4.1初步設計的依據應包括以下內容: 1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現行標準。 2工程建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 3設計任務書。 4現場勘察報告、相關建筑圖紙及資料。 A.4.2初步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的需求分析與工程設計的總體構思(含防護體系的構架和系統配置)。 2防護區域的劃分、前端設備的布設與選型。 3中心設備(包括控制主機、顯示設備、記錄設備等)的選型。 4信號的傳輸方式、路由及管線敷設說明。 5監控中心的選址、面積、溫濕度、照明等要求和設備布局。 6系統安全性、可靠性、電磁兼容性、環境適應性、供電、防雷與接地等的說明。 7與其他系統的接口關系(如聯動、集成方式等)。 8系統建成后的預期效果說明和系統擴展性的考慮。 9對人防、物防的要求和建議。 10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應提供售后服務與技術培訓承諾。 A.4.3初步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設計圖紙、主要設備器材清單和工程概算書。 A.4.4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說明應包括工程項目概述、設防策略、系統配置及其他必要的說明。 2設計圖紙應包括系統圖、平面圖、監控中心布局示意圖及必要說明。 3設計圖紙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圖紙應符合國家制圖相關標準的規定,標題欄應完整,文字應準確、規范,應有相關人員簽字,設計單位蓋章; 2)圖例應符合《安全防范系統通用圖形符號》GA/T 74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在平面圖中應標明尺寸、比例和指北針; 4)在平面圖中應包括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和其他必要的說明。 4系統圖應包括以下內容: 1)主要設備類型及配置數量; 2)信號傳輸方式、系統主干的管槽線纜走向和設備連接關系; 3)供電方式; 4)接口方式(含與其他系統的接口關系); 5)其他必要的說明。 5平面圖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標明監控中心的位置及面積; 2)應標明前端設備的布設位置、設備類型和數量等; 3)管線走向設計應對主干管路的路由等進行標注; 4)其他必要的說明。 6對安裝部位有特殊要求的,宜提供安裝示意圖等工藝性圖紙。 7監控中心布局示意圖應包括以下內容: 1)平面布局和設備布置; 2)線纜敷設方式; 3)供電要求; 4)其他必要的說明。 8主要設備材料清單應包括設備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等。 9按照工程內容,根據《安全防范工程費用預算編制辦法》GA/T 70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編制工程概算書。 A.5方案論證 A.5.1工程項目簽訂合同、完成初步設計后,宜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包括入侵報警系統在內的安防工程初步設計進行方案論證。風險等級較高或建設規模較大的安防工程項目應進行方案論證。 A.5.2方案論證應提交以下資料: 1設計任務書。 2現場勘察報告。 3初步設計文件。 4主要設備材料的型號、生產廠家、檢驗報告或認證證書。 A.5.3方案論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2系統設計的總體構思是否合理。 3設備的選型是否滿足現場適應性、可靠性的要求。 4系統設備配置和監控中心的設置是否符合防護級別的要求。 5信號的傳輸方式、路由及管線敷設是否合理。 6系統安全性、可靠性、電磁兼容性、環境適應性、供電、防雷與接地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7系統的可擴展性、接口方式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8初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A.4.3和A.4.4的規定。 9建設工期是否符合工程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 10工程概算是否合理。 11對于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其售后服務承諾和培訓內容是否可行。 A.5.4方案論證應對第A.5.3條的內容做出評價,形成結論(通過、基本通過、不通過),提出整改意見,并經建設單位確認。 A.6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正式設計) A.6.1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的依據應包括以下內容: 1初步設計文件。 2方案論證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和設計單位所做出的并經建設單位確認的整改措施。 A.6.2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設計圖紙、主要設備材料清單和工程預算書。 A.6.3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符合以下規定: 1施工圖設計說明應對初步設計說明進行修改、補充、完善,包括設備材料的施工工藝說明、管線敷設說明等,并落實整改措施。 2施工圖紙應包括系統圖、平面圖、監控中心布局圖及必要說明,并應符合第A.4.4條第3款的規定。 3系統圖應在第A.4.4條第4款的基礎上,充實系統配置的詳細內容(如立管圖),標注設備數量,補充設備接線圖,完善系統內的供電設計等。 4平面圖應包括下列內容: 1)前端設備設防圖應正確標明設備安裝位置、安裝方式和設備編號等,并列出設備統計表; 2)前端設備設防圖可根據需要提供安裝說明和安裝大樣圖; 3)管線敷設圖應標明管線的敷設安裝方式、型號、路由、數量,末端出線盒的位置高度等;分線箱應根據需要,標明線纜的走向、端子號,并根據要求在主干線路上預留適當數量的備用線纜,并列出材料統計表; 4)管線敷設圖可根據需要提供管路敷設的局部大樣圖; 5)其他必要的說明。 5監控中心布局圖應包括以下內容: 1)監控中心的平面圖應標明控制臺和顯示設備的位置、外形尺寸、邊界距離等; 2)根據人機工程學原理,確定控制臺、顯示設備、機柜以及相應控制設備的位置、尺寸; 3)根據控制臺、顯示設備、設備機柜及操作位置的布置,標明監控中心內管線走向、開孔位置; 4)標明設備連線和線纜的編號; 5)說明對地板敷設、溫濕度、風口、燈光等裝修要求; 6)其他必要的說明。 6按照施工內容,根據《安全防范工程費用預算編制辦法》GA/T 70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編制工程預算書。 附錄B常用入侵探測器的選型要求 B.0.1常用入侵探測器的選型要求宜符合表B.0.1的規定。 表B.0.1常用入侵探測器的選型要求 名稱 適應場所與安裝方式 主要特點 安裝設計要點 適宜工作環境和條件 不適宜工作環境和條件 附加功能 超聲波多普勒探測器 室內空間型 吸頂 沒有死角且成本低 水平安裝,距地宜小于3.6m 警戒空間要有較好密封性 簡易或密封性不好的室內;有活動物和可能活動物;環境嘈雜,附近有金屬打擊聲、汽笛聲、電鈴等高頻聲響 智能鑒別技術 壁掛 距地2.2m左右,透鏡的法線方向宜與可能人侵方向成180º角 微波多普勒探測器 室內空間型:壁掛式 不受聲、光、熱的影響 距地1.5~2.2m左 右,嚴禁對著房間的外墻、外窗。透鏡的法線方向宜與可能入侵方向成180º角 可在環境噪聲較強、光變化、熱變化較大的條件下工作 有活動物和可能活動物;微波段高頻電磁場環境;防護區域內有過大、過厚的物體 平面天線技術;智能鑒別技術 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 室內空間型 吸頂 被動式(多臺交叉使用互不干擾),功耗低,可靠性較好 水平安裝,距地宜小于3.6m 日常環境噪聲,溫度在15~25℃時探測效果最佳 背景有熱冷變化,如:冷熱氣流,強光間歇照射等;背景溫度接近人體溫度;強電磁場干擾;小動物頻繁出沒場合等 自動溫度補償技術;抗小動物干擾技術;防遮擋技術;抗強光干擾技術;智能鑒別技術 壁掛 距地2.2m左右,透 鏡的法線方向宜與可能入侵方向成90º角 樓道 距地2.2m左右,視 場面對樓道 幕簾 在頂棚與立墻拐角 處,透鏡的法線方向宜與窗戶平行 窗戶內窗臺較大或與窗戶平行的墻面無遮擋;其他與上同 窗戶內窗臺較小或與窗戶平行的墻面有遮擋或緊貼窗簾安裝;其他與上同 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室內 空間型 吸頂 誤報警少(與被動紅外探測器相比);可靠性較好 水平安裝,距地宜小于4.5m 日常環境噪聲,溫度在15~25℃時探測效果最佳 背景溫度接近人體溫度;小動物頻繁出沒場合等 雙一單轉換型;自動溫度補償技術;抗小動物干擾技術;防遮擋技術;智能鑒別技術 壁掛 距地2.2m左右,透 鏡的法線方向宜與可能人侵方向成135º角 樓道 距地2.2m左右,視 場面對樓道 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 室內空問型:有吸頂、壁掛等 被動式;僅對玻璃破碎等高頻聲響敏感 所要保護的玻璃應在探測器保護范圍之內,并應盡量靠近所要保護玻璃附近的墻壁或天花板上,具體按說明書的安裝要求進行 El常環境噪聲 環境嘈雜,附近有金屬打擊聲、汽笛聲、電鈴等高頻聲響 智能鑒別技術 振動入侵探測器 室內、室外 被動式 墻壁、天花板、玻璃; 室外地面表層物下面、保護欄網或樁柱,最好與防護對象實現剛性連接 遠離振源 地質板結的凍土或土質松軟的泥土地,時常引起振動或環境過于嘈雜的場合 智能鑒別技術 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 室內、室外(一 般室內機不能用于室外) 紅外脈沖、便于隱蔽 紅外光路不能有阻 擋物;嚴禁陽光直射接收機透鏡內;防止入侵者從光路下方或上方侵入 室內周界控制;室外“靜態”干燥氣候 室外惡劣氣候,特別是經常有濃霧、毛毛雨的地域或動物出沒的場所、灌木叢、雜草、樹葉樹枝多的地方 遮擋式微波入侵探測器 重內、室外周界控制 受氣候影響 高度應一致,一般為設備垂直作用高度的一生 無高頻電 磁場存在場 所;收發機間無遮擋物 高頻電磁場存在的場所;收發機間有可能有遮擋物 報警控制設備宜有智能鑒別技術 振動電纜入侵探測器 室內、室外均可 可與室內外各種實體周界配合使用 在圍欄、房屋墻體、圍墻內側或外側高度的2/3處。網狀圍欄上安裝應滿足產品安裝要求 非嘈雜振動環境 嘈雜振動環境 報警控制設備宜有智能鑒別技術 泄漏電纜入侵探測器 室內、室外均可 可隨地形埋設、可埋人墻體 埋入地域應盡量避 開金屬堆積物 兩探測電纜間無活動物體;無高頻電磁場存在場所 高頻電磁場存在場 所;兩探測電纜間有易活動物體(如灌木叢等) 報警控制設備宜有智能鑒別技術 磁開關入侵探測器 各種門、窗、抽屜等 體積小、可靠性好 舌簧管宜置于固定框上,磁鐵置于門窗等的活動部位上,兩者宜安裝在產生位移最大的位置,其間距應滿足產品安裝要求 非強磁場存在情況 強磁場存在情況 在特制門窗使用時宜選用特制門窗專用門磁開關 緊急報警裝且 用于可能發生直接威脅生命的場所(如金融營業 場所、值班室、收銀臺等) 利用人工啟動(手動報警開關、腳踢報警開關等)發出報警信號 要隱蔽安裝,一般安 裝在緊急情況下人員易可靠觸發的部位 日常工作環境 防誤觸發措旅,觸發報警后能自鎖,復位需采用人工再操作方式
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條文說明 1總則 1.0.1隨著通訊技術、傳感器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日益發展,入侵報警系統作為防入侵、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的有力手段已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利用高科技所建立的一套反應迅速、準確高效的報警系統,并與公安接處警部門聯網已逐步成為“保護人民、制止犯罪”的有效手段。報警系統的建設不僅是公安部門維護社會安定的需要,也是廣大公民的需求。對于安裝此類系統的公民來講,他們得到的是安全和放心,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均相當可觀。 為了適應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的需要,規范設計行為,保障我國安全防范工程領域工程設計的質量,有必要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配套標準,是對GB 50348中關于入侵報警系統工程通用性設計的補充和細化。 2術語 2.0.1本條文是在《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基礎上,增加了“包括主觀判斷面臨被劫持或遭搶劫或其他危急情況時,故意觸發緊急報警裝置”的內容,使得入侵報警系統的定義更加完善。 2.0.2本條引用的是《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2001中關于“報警狀態”的定義[引用的是(IEC 60839-1-1)],而《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 12663--2001中關于“報警狀態”的定義為:響應存在危險而導致的報警控制器的一種狀態。從字面意義上看,《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2001中關于“報警狀態”的定義更為廣泛、準確。因此,本規范采用《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2001關于“報警狀態”的定義。 2.0.3本條引用的是《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2001中關于“故障狀態”的定義[引用的是(IEC 60839-1-1)],而《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 12663--2001中關于“故障狀態”的定義為:與相應標準的要求不一致的狀態。從字面意義上看,《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2001中關于“故障狀態”的定義更為準確。因此,本規范采用《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368-2001關于“故障狀態”的定義。 2.0.4本條引用的是《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12663--2001中關于“防拆報警”的定義,而《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2001中關于“防拆報警”的定義為:由防拆裝置的動作而發出的報警(IEC 60839-1-1),從字面意義上是一致的,但GB 12663--2001中的解釋對入侵報警系統中關于“防拆報警”的概念更為準確。因此,本規范采用《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 12663-2001中關于“防拆報警”的定義。 2.0.19本條引用的是《入侵探測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1-2000(idt IEC 839-2-2:1987)中關于“探測器“的定義,而《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2001中關于“探測器”的定義為:用來辨別面臨危險的不正常情況下而產生報警狀態的裝(IEC60839-1-1),從字面意義上是一致的,但GB 10408.1—2000中的解釋對入侵報警系統中關于“探測器’’的概念更為準確。因此,本規范采用《入侵探測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1-2000中關于“探測器”的定義。 2•0•20本條文引用的是《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2001關于“控制器”的定義(引用的是(IEC 60839-1)],而《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 12663--2001中關于“報警控制器” 的定義為:在入侵報警系統中,實施設置警戒、解除警戒、判斷、測 試、指示、傳送報警信息以及完成某些控制功能的設備。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具有報警控制設備功能的其他綜合功能的控制設備層出不窮,如采用《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 12663--z001中關于“報警控制器”的定義,其解釋比較狹義,因此,本條文采用廣義解釋的《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 368--2001美干“控制器”的定義. 3基本規定 3.0.3隨著入侵報警系統的廣泛應用,新技術、新產品層出不窮。由于利益驅動,產品質量魚目混珠,因此,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入侵報警系統所選用的設備、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過國家法定檢測機構或認證機構檢驗/認證合格。 3.0.4在進行系統設計時,要注意充分了解防護對象的風險等級、防護級別和建設單位的具體要求,同時有必要進行現場勘察,現場勘察和現場勘察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前端設備的安裝布設位置要結合平面圖和現場勘察情況來確定。環境條件包括氣候變化(含風、雨、雪、霧及雷電等)、電磁場輻射、噪聲、振動、小動物出沒等。為適應不同的使用環境,前端設備要考慮采用相應的保護措施。 4系統構成 4.I 1分線制也稱多線制,通常用于距離較近、探測防區較少并集中的情況。該構成模式最簡單、傳統,報警控制設備的每個探測回路與前端探測防區的探測器采用電纜直接相連。多用于小于16防區的系統。 2總線制模式通常用于距離較遠、探測防區較多并分散的情況。該模式前端每個探測防區的探測器利用相應的傳輸設備(俗稱模塊)通過總線連接到報警控制設備。多用于小于128防區的系統。 3無線制模式通常用于現場難以布線的情況。前端每個探測防區的探測器通過分線方式連接到現場無線發射接收中繼設備,再通過無線電波傳送到無線發射接收設備,無線發射接收設備的輸出與報警控制設備相連。其中探測器與現場無線發射接收中繼設備、報警控制主機與無線發射接收設備可為獨立的設備,也可集成為一體。目前前端多數產品是集成為一體的,一般采用電池供電。 4公共網絡包括局域網、廣域網、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網、電力傳輸網等現有的或未來發展的公共傳輸網絡。基于公共網絡的報警系統應考慮報警優先原則,同時要具有網絡安全措施。 5一般來說,入侵報警系統結構可以是以上四種基本模式的組合,也可以單獨使用。 5系統設計 5.1縱深防護體系設計 縱深防護是從里到外或從外到里層層設防的設計理念。縱深防護體系的周界、監視區、防護區、禁區四個區域的防護措施要逐漸加強,各區域之問的交界面也要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 5,2系統功能性能設計 5.2.1誤報警與設計、安裝、氣候、環境等因素有很大關系,需要設計安裝部門按照現場具體情況進行細致的考察和實驗。 5.2.2建立入侵報警系統的目的就是防盜竊、防搶劫,如在發生盜竊、搶劫時,出現不報警,無法向外求援,而導致人員的傷害和財產的損失,因此,正常工作的入侵報警系統不允許出現漏報警現象。 5.2.3 “緊急報警裝置應設置為不可撤防狀態”就是要求緊急報警裝置要采用24h設防。入侵報警系統可采用自動設防功能,但不應采用自動撤防方式,特別是在發生報警后,不得采用自動撤防方式,應采用手動復位,以保證值班人員及時對警情進行處理。報警控制設備在報警發生后,警號發出聲響的時間一般設定為固定的,當超過這一時間,警號就停止鳴響,此時若系統未手動復位或撤防,在以下任一情況下,建議要求警號再次發出警告: 一是報警防區再次發生入侵時; 二是警號停止鳴響時間超過30s。 5.2.4入侵報警系統的設備保護再嚴密,系統如不具備檢測傳輸線路斷路、短路和故障的報警功能,系統將是擺設。 探測器、傳輸設備箱(包括分線箱)、報警控制設備或控制箱如不具備防拆報警功能,將導致探測器、傳輸、控制設備起不到應有 的探測、傳輸、控制作用。在很多工程中,經常出現設備的防拆開關不連接,或入侵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與防拆報警信號連接到一個防區,在撤防狀態下,系統對探測器的防拆信號不響應,這種設計或安裝是不符合探測器防拆保護要求的。因此,為保證系統使用的有效性,對于可設防/撤防防區設備的防拆裝置,即探測器、傳輸設備箱(包括分線箱)、報警控制設備或控制箱等的防拆報警要設為獨立防區,且24h設防。 5.2.5本條所要求系統能夠顯示和記錄各種信息、發生報警后報警信息的保持以及信息保持最新、不可更改等,就是為了能夠實現責任認定和防止造假。因此,使用入侵報警系統時,不同的操作員要設置其不同的操作密碼。 5.2.8 2隨著技術的發展,入侵報警系統的傳輸逐步與公共網絡融合,由于公共網絡主要是為其他服務,并不是專為人侵報警系統應用的,且其網絡內數據流量變化較大,而入侵報警系統是為安全而設,需要報警響應時間要短。因此,為了保證監控中心能夠及時知道各防范區域的情況,本款規定“基于局域網、電力網和廣電網的入侵報警系統:不大于2s”,也就是說,不滿足該要求的局域網、電力網和廣電網不能使用,即要求局域網、電力網和廣電網如用于入侵報警系統的傳輸,要為入侵報警系統信號的傳輸有一個相對獨立的信道,以保證報警響應的時間。 5.2.9聲音復核裝置要能清晰地探測現場內人的話音、走動、撬、挖、鑿、鋸時發出的聲音,在背景噪聲不大于45dB(A)的情況下, 聲青復核裝置靈敏度調到最大值的90%時,所能探測的最大范圍,應能滿足現場保護的需要,其信噪比≥45dB。 5.2.10由于前端無線設備大多采用電池供電,一旦電池的電耗盡,設備將無法工作,因此,要求前端無線設備工作在欠壓狀態時,應發射故障信號給監控中心,以便及時更換電池,保證系統的正常使用。 6設備選型與設置 6.1探測設備 探測器的選型和布設是系統設計的關鍵,要根據報警設備的原理、特點、適用范圍、局限性、現場環境狀況、氣候情況、電磁場強度及光線照射變化等來選擇合適的探測器,設計合適的安裝位置、安裝角度以及系統布線。還要根據使用的具體情況來選型,如用途或使用場所不同、探測的原理不同、探測器的工作方式不同、探測器輸出的開關信號不同、探測器與報警控制設備各防區的連接方式不同等。 探測器的種類較多,按探測器的警戒范圍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空間式入侵探測器:包含室內用多普勒微波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室內用超聲波多普勒探測器、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磁開關入侵探測器、室內用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等; 面控式入侵探測器:振動入侵探測器、聲控振動雙技術玻璃破碎探測器等; 線控式探測器:主動式紅外入侵探測器、微波墻式探測器、激光式探測器、光纖式周界探測器、長導電體斷裂原理探測器、振動電纜探測器、泄漏電纜探測器、電場線感應式探測器等; 開關點控式探測器:磁開關入侵探測器、微動開關、緊急報警裝置、壓力墊、短導電體的斷裂原理探測器等。 6.2控制設備 比較完善的報警控制設備具有不同功能特點的防區類型,且每個防區回路都可獨立編程。防區設防類型一般有以下幾種: 按防區報警是否設有延時時間可分為:瞬時防區和延時防區;按探測器安裝的不同位置和所起的防范功能不同可分為:內部防區、出入防區、周界防區、日夜防區、24h防區和火警防區等;按用戶的主人是否外出還是逗留室內的不同設防情況可分為:外出設防、留守設防、快速設防、全防設防等。 報警控制設備的操作要具有保密措施。 6.3無線設備 無線入侵報警系統一般用于布線較困難、不適合布線等場合。 當應用于室外時,要考慮配置防雷接地設施。 6.4管理軟件 系統要優先選用網絡安全性高、具有防火墻功能的軟件。 7傳輸方式、線纜選型與布線 7.1傳輸方式 有線報警傳輸方式的系統已由傳統的專線,發展到通過公共電話網、局域網、廣域網等現行及將來擴展其他有線方式。對于采用公共電話網的入侵報警系統,其設備除應符合安防的有關標準外,還應符合通信的有關標準及規范;對于采用公共局域網和廣域網等的入侵報警系統,不要對網內的其他信息的傳輸產生干擾或阻塞。 7.2線纜選型 通信線纜應符合國家標準及規范,不應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及規范的線纜。系統設計時,要認真計算系統供電電壓、電流,所選用的線纜實際截面積要大于理論值。建議采用多芯通信電纜(RVV或RVVP)。. 7.3布線設計 管線敷設的設計要根據環境、場合等進行,同時還要參照其他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8供電、防雷與接地 8.0.1入侵報警系統的電源要保證系統正常工作,其工作時間要按照系統滿載工作時進行計算。異地供電的前端設備要有備用電源。 9系統安全性、可靠性、電磁兼容性、環境適應性 9.0.1 1入侵報警系統本身就是為了提高防護單位的安全而建設的,由于系統所用的設備大多是電子產品,因此,在進行設備配置、安裝時,要與現場相結合,不要造成安全隱患,不對被防護的目標造成損害。 2在現實使用過程中,出現過系統關機或拔掉電源、電池作為撤防的現象,為防止個別場所操作人員的野蠻操作或工程公司對使用操作人員培訓的不到位,特制定本條文。當然,如由于供電停電原因,而導致系統自動關機另當別論。 3本款要求系統的報警控制設備具備各種信息的記憶功能,如停電前的狀態為設防狀態,當重新供電時,系統要自動恢復設防狀態。 4入侵報警系統通常是高風險場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它在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出現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等時,入侵報警系統發出報警信息、指明報警部位,提醒有關人員盡快出警,向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出人口控制系統發出聯動信息,啟動相關設備采用必要的措施。如入侵報警系統與其他系統采用同一個傳輸設備和控制設備,一旦該設備出現故障,該兩個子系統都將失效。因此,為了保證整個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可靠性、有效性,入侵報警系統要能獨立運行,在管理系統或其他子系統出現故障時,入侵報警系統要能正常運行。 附錄A設計流程與深度 A.1設計流程 A.1.1本條說明設計流程的基本步驟。由于歷史原因,安防行業相對獨立發展了很多年,形成了特定的術語和設計流程。一般來說,基于安全考慮,會對某些重要設計環節和資料提出保密的要求。 1設計任務書。是工程建設單位依據工程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而編制的、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設計要求的技術文件。 是工程招(投)標的重要文件之一,是設計單位(或承建單位)進行工程設計的重要依據之一。 2現場勘察。在進行工程設計前,設計者對被防護對象的現場進行與系統設計相關的各方面情況的了解、調查和考察。 3初步設計。工程設計單位(或承建單位)依據設計任務書(或工程合同書)、現場勘察報告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現行規范、標準的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方案設計的活動。初步設計階段所形成的技術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設計圖紙、主要設備材料清單和工程概算書等。 在安防系統中,這個階段比建設行業要求的設計深度會有所加深,并且由于安防產品的離散化特點,要求提供產品的供應廠家或者品牌信息,以便核定造價。 這個階段的許多工作為建筑設計等其他專業設計的配合設計做了一個基本的準備。 4方案論證。是建設單位組織的對設計單位(或承建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質量評價的一種評定活動。它是保證工程設計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方案論證的評價意見是進行工程項目正式設計的重要依據之一。 5正式設計。是由設計單位(或承建單位)依據方案論證的評價結論和整改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深化設計的一種設計活動。正式設計階段所形成的技術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包含整改意見落實措施)、設計圖紙、主要設備材料清單和工程預算書等。 這個階段相當于建設行業的施工圖設計階段。本規范中,稱為施工圖文件的編制。 A•1•2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建筑概況、電氣和管槽路由等設計資料是入侵報警系統設計的重要依據,這為入侵報警系統提出對新建建筑工程做好預埋預留提供重要保證,是交流設計信息,確保工程設計可行性的重要環節。 A.2設計任務書的編制 設計任務書是工程設計的依據。在入侵報警系統工程建設初期,通常由建設單位規劃工程的規模、資金來源和實施計劃,并編制設計任務書,也可委托具有編制能力的單位代為編制。 A.3現場勘察 對于不同的建筑體(群),現場勘察的側重點是有所區別的。 對于已有建筑進行的入侵報警系統的建設,要按照一般原則逐一收集現場的各種相關信息,如原有管線敷設信息,建筑格局信息,安全管理的歷史信息等。對于古建筑等需要保護的設施還需要特別了解安裝的可行性問題。 對于新建建筑,強調對建筑設計資料的獲取。要與建設單位充分溝通,了解未來使用的需求、周圍的社情民意和自然環境,要與建筑設計單位充分配合,確定好建筑格局和用途,做好管線綜合和專業配合(如現場的照明設計信息、供電信息、裝飾效果信息和其他安防系統信息等),做好預埋預留的設計工作,減少施工過程中的不必要拆改. 現場勘察報告要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簽署。 A.4初步設計 A•4.1、A.4.2這兩條說明系統設計的基本工作思路或者工作內容。特別指出的是隨著新建建筑工程的大規模建設,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設計需要直接對建筑設計(物防)和其后的保衛管理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議,并盡可能滿足安全保衛部門的在設計前提出的管理要求,這也充分體現了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在這里,特別強調總體構思的要求,這是全面規劃、統籌設計的重要環節。一方面結合縱深防護體系的思想,針對現場建筑格局分布情況,合理設定探測器的安裝位置和配置數量,另一方面,還要根據現場分布特點,合理選擇傳輸方式,從而進一步確認技術路線,確定系統配置。 特別針對高風險等級工程項目,要注意對入侵報警系統的特別設計要求:如不得漏報警,多種不同探測原理的交叉防護,防護對象的覆蓋范圍等。 結合選定的入侵報警系統設備的特點,對人防和物防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這是保證入侵報警系統正常發揮效能的基本條件。 以監控中心的位置為例,特別強調值班制度,對值機人員和系統管理員素質和數量的基本要求,監控中心防入侵措施與基本生活設施的配置,以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等。 A.4.4 3圖紙要能對系統進行有效、準確的描述,并做到與文字說明相互印證和相互呼應,圖文表的數據要一致,格式符合規范要求。圖紙設計不在于有幾張、幾類圖,而是要做到能夠向審核者和施工者提供完整、明晰、準確的設計信息。 5平面圖通常包括前端設備設防圖和管線走向圖。管線走 向設計要對主干管路的路由等進行設計標注,特別是安防管線通遁的指定。 6對于某些關鍵或者特殊的安裝場所,需特別指明安裝方法,如需要,提供相應的安裝工藝示意圖,以保證設計方案的可實施性。 7監控中心的設計需在前期就提出與裝修、暖通、強電和其他弱電專業的配合要求,以保證值機人員的工作環境。 8主要設備材料清單的編制:從經濟上對初步設計進行評估以達到系統的最佳性價比。 A.5方案論證 A.5.1強調方案的論證、審核和批準,以保證設計方案的科學性 和合理性。強調合同的簽訂以確保方案實施主體的有效性,以便于落實后續的工作內容。 A•5•2主要設備材料需要在初步設計的基礎上,補充設備材料相應的生產廠家、檢驗報告或認證證書等資料,以便于評審者確定系統設計的可實施性。 A.5.3在方案論證內容中,要充分考慮到一些高風險等級的單位的要求,如文博系統對設備材料安裝工藝、對實施的可行性、工程造價等給出較為詳細的論證。 A.5.4方案論證的結論可分為通過、基本通過、不通過,對初步設計的整改措施要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確認。 A.6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正式設計) A.6.1本條所列的依據,并不是設計依據的全部,但這是最關鍵的內容。 A.6.2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的主要內容體現了兩個目的: 1針對整改要求和更詳細、準確的現場條件,修改、補充、細。化初步設計文件的相關內容,確保設備安裝的可行性和良好的使用效果,著重體現現場安裝的可實施性。 2結合系統構成和選用設備的特點,進行全面的圖紙修改、補充、細化設計,確保系統的互聯互通,著重體現系統的可實現性。 A•6.3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在原有初步設計文件的基礎上,至少完善如下內容: 1提供詳細的各類圖紙,特別需要增加安裝大樣圖、設備連接關系圖等。 2管線敷設圖也可以進一步分解為管路敷設圖和線纜敷設圖,以利于分階段組織人員實施,同時保護有關安全信息。預留管線指的是并行預留敷設的管或者線的根數和規格,不是指長度的簡單延伸。 3做出更為詳盡的設備材料清單和工程預算書,作為設備訂貨和工程安裝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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