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廣播系統聲學特性指標測量時,應并列遵從以下三項條件:
——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包括系統的頻響調節處于適用的狀態。
——公共廣播系統聲學特性指標測量時,不一定能夠像廳堂那樣獲得“空場”條件,所以須規定信噪比條件。否則,所測得的聲壓級可能是背景噪聲(例如施工噪聲)形成的。
——測量應在滿載條件下進行。有時由于環境等原因,可能只允許逐個廣播分區進行測量,這時應把由同一臺廣播功率放大器驅動的廣播揚聲器全部開啟。
為便于操作,應備聲壓級、聲場不均勻度和傳輸頻率特性可以通過一次采樣獲得數據。
1測量點選擇的要點是:
1)盡可能具有代表性、盡可能均布;
2)不要全部選在近區正對廣播揚聲器的地方,避免形成聲壓級很大的假像;
3)不必重復相似的測量點。
2測量方法和步驟
測量傳輸線路始端電壓應使用真實有效值電壓表而不是普通的萬用表或電平表。
2首先應使傳輸線路始端電壓達到額定傳輸電壓,這是為了檢驗系統設備對傳輸線路的實際驅動能力,不應省略。本步驟可能使系統在信號的少數大尖峰時進入飽和狀態,但只要系統能夠承受,則是允許的。
接下來把寬帶粉紅噪聲信號電平降低,使系統傳輸線路始端電壓等于額定傳輸電壓的1/2(即降低6dB)然后進行測量,這既是為了符合有關指標的定義,也是為了避免幅度隨機的粉紅噪聲信號使系統進入嚴重飽和狀態。
如果系統的驅動能力不足,則系統傳輸線路始端電壓(有效值)將無法達到額定傳輸電壓值。這時,應據實以系統能夠給出的傳輸電壓為基準降低6dB(即使系統傳輸線路始端電壓等于其臨界飽和電壓的1/2),然后進行測量。
當L1、L2、……Ln的數值相差不大于6dB時,直接用各聲壓級的算術平均值計算應備聲壓級,同式(7.3.2)的計算結果差別不大。
語言清晰度測量
語言清晰度對于擴聲系統十分重要,而傳聲器及其信號處理部件對語言清晰度的影響關系重大。本規范主張的辦法能把對傳聲器及其信號處理部件的考核包括在內。
執行SJ2467-1984《通信設備漢語清晰度測試方法》的要點是:首先,發音人同聽音人面對面地朗讀測試材料,訓練聽音人,使聽音人確認可以完全聽辨發音人的發音(測量隊伍的普通話水平不必苛求,關鍵是“面對面”能完全聽辨)。然后,測試發音人通過公共廣播系統播音時聽音人的聽辨程度。數據是按統計方法整理的。
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測量
STIPA法是一種客觀測量方法。相對于主觀測量來說,客觀測量不容易引起爭議。本規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使用STIPA法中的“聲輸入法”進行測量。
本規范規定,STIPA法和《通信設備漢語清晰度測試方法》兩種方法,可任意選擇其中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