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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廣播系統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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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廣播器材的組成 |
不管哪一種廣播音響系統,基本可如圖1所示分四個部分:節目源設備、信號放大處理設備、傳輸線路和揚聲器系統。 1、 節目源設備:節目源通常為傳統的如:數字調諧器、多媒體播放機等等;智能的如:數字節目控制中心、校園廣播播放機、數字音源播控機、數控MP3播放機等等,他們都是內置數字音源,并且可以對相關系統進行控制的設備。另外還有一些如無線電廣播,激光唱機和錄音卡座等設備,此外還有傳聲器、電子樂器等; 2、 信號放大器和處理設備:包括均衡器、前置放大器、功率放大器和各種控制器材及音響加工設備等。這部分設備的首要任務是信號放大,其次是信號的選擇。調音臺和前置放大器作用和地位相似(當然調音臺的功能和性能指標更高),它們的基本功能都是完成信號的選擇和前置放大,此外還對音量和音響效果進行各種調整和控制。有時為了更好地進行頻率均衡和音色美化,還另外單獨投入圖示均衡器。這部分是整個廣播音響系統的“控制中心”。功率放大器則將前置放大器或調音臺送來的信號進行功率放大,再通過傳輸線去推動揚聲器放聲; 3、 傳輸線路:傳輸線路雖然簡單,但隨著系統和傳輸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一般分為四種,如模擬音頻線路、數字雙絞線線路、流媒體(IP)數據網絡線路、數控光纖線路。 對禮堂、劇場等,由于功率放大器與揚聲器的距離不遠,一般采用低阻大電流的直接饋送方式,傳輸線要求用專用喇叭線,而對公共廣播系統,由于服務區域廣,距離長,為了減少傳輸線路引起的損耗,往往采用高壓傳輸方式,由于傳輸電流小,故對傳輸線要求不高,一般采用普通音頻線即可,屬于模擬音頻線路; 數字可尋址公共廣播系統一般采用數字雙絞線來進行傳輸,它是將音頻信號和控制信號集中在一條兩芯的雙絞線上傳輸,不僅大大地節省了安裝和布線成本,而且為將來的系統維護及系統工作的高可靠性提供了先決的優越條件,具有更遠的傳輸距離和更好的傳輸效果; 目前大多學校、公司及其他公共場所均已布有流媒體(IP)數據網絡線路(局域網線路),對于流媒體(IP)公共廣播系統則在此基礎上只需將流媒體(IP)公共廣播系統設備添加上去就行了,直接采用原有流媒體(IP)數據網絡線路來進行傳輸,不需再另行布線; 由于在很多場所如公園、小區等公共廣播區域面積較大、傳輸線路較遠,傳輸方式則可選用數控光纖線路來進行穿輸,傳輸距離可達到20-200KM,從而解決以往公共廣播系統無法進行遠距離傳輸的弊端。 4、 揚聲器系統:揚聲器系統要求整個系統的匹配,同時其位置的選擇也要切合實際,室內一般用天花喇叭、室內音柱、壁掛音箱或懸掛式音箱即可,室外可采用室外音柱、草坪專用音箱、號角等等。 附錄:國家標準 有線廣播及火災事故廣播設計安裝規范(摘錄)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布的《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中對有線廣播和事故廣播的設計、安裝等有許多具體規定,現摘錄如下,供設計和日常管理工作作為參考: 21.有線廣播 21.1.1公共建筑應設有線廣播系統。系統的類別應根據建筑規模、使用性質和功能要求確定。有線廣播一般可分為: (1) 業務性廣播系統。 (2) 服務性廣播系統。 (3) 火災事故廣播系統。 21.1.2 辦公樓、商業樓、院校、車站、客運碼頭及航空港等建筑物,應設有業務性廣播,滿足以業務及行政管理為主的語言廣播要求。業務性廣播宜由主管部門管理。 21.1.3 一至三級的旅館、大型公共活動場所應設服務性廣播,滿足以欣賞性音樂類廣播為主的要求。旅館的服務性廣播節目不宜超過五套。 21.2.4 從功放設備的輸出端至線路上最遠的用戶揚聲器箱間的線路衰耗宜滿足以下要求: (1) 業務性廣播不應大于2dB(1000Hz時)。 (2) 服務性廣播不應大于1dB(1000Hz時)。 21.2.6 采用定電壓輸出的饋電線路,輸出電壓宜采用70V或100V。 21.2.8 節目信號與電話線合用一條電纜時,節目信號的傳播電平不應大于7.8dB。當節目信號線路數較 多時,宜采用專用電纜。 21.3.2有線廣播的功放設備宜選用定電壓輸出。當功放設備容量小或廣播范圍小時,亦可根據情況選用定阻輸出。 21.3.3 功放設備的容量一般按下述公式計算: P=K1 ? K2 ? ΣP0 式中 P——功放設備輸出總電功率(W) P0——Ki?Pi,每分路同時廣播時最大電功率 Pi——第i支路的用戶設備額定容量 Ki——第i分路的同時需要系數: 服務性廣播時,客房節目每套Ki取0.2~0.4 背景音樂系統Ki取0.5~0.6 業務性廣播時,Ki取0.7~0.8 火災事故廣播時,Ki 取1.0(同時廣播范圍應符合本規范第24章的有關規定) K1——線路衰耗補償系數: 線路衰耗1dB時取1.26 線路衰耗2dB時取1.58 K2——老化系數,一般取1.2~1.4。 21.3.4 有線廣播功放設備應設置備功率單元,其備用數量應根據廣播的重要程度確定。 備用功率單元應設自動或手動投入環節,用于重要廣播的環節,備用功率單元應立即投入。 21.3.5民用建筑選用的揚聲器除滿足靈敏度、頻響、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外,尚宜符合下列規定: (1) 辦公室、生活間、客房等,可采用1~2W的揚聲器箱。 (2) 走廊、門廳及公共活動場所的背景音樂、業務廣播等用3~5W。 (3) 在建筑裝飾和室內凈高允許的情況下,對大空間的場所宜用聲柱(或組合音箱)。 (4) 在噪聲高、潮濕的場所設置揚聲器時,應采用號筒揚聲器,其聲壓級應比環境噪聲大10~15dB。 (5) 室外揚聲器應采用防潮保護型。 21.3.8 在一至三級旅館內背景音樂揚聲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揚聲器的中心間距應該根據空間凈高、聲場及均勻度要求、揚聲器的指向性等因素確定。要求較高的場所,聲場不均勻度不宜在于6dB。 (2) 根據公共活動場所的噪聲情況,揚聲器的輸出,宜就地設置音量調節裝置;當某場所有可能兼作多種用途時,該場所的背景音樂揚聲器的分路宜安裝控制開關。 (3) 與火災事故廣播合用的背景音樂揚聲器,在現場不得裝置音量調節或控制開關。 21.3.9 建筑物內的揚聲器箱明裝時,安裝高度不宜低于2.2m(揚聲器箱底邊距地面)。 21.4.5 有線廣播控制室的各種節目信號線應采用屏蔽線并穿鋼管。管外皮應接保護地線。 21.5.1 建筑物內的有線廣播配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旅館客房的服務性廣播線路宜采用線對為絞型的電纜,其他廣播線路宜采用銅芯塑料絞合線,廣播線路需穿管或線槽敷設。 (2) 不同分路的導線宜采用不同顏色的絕緣線區別。 21.5.2 室外廣播線路的敷設路由及方式應根據總圖規劃及專業要求確定。當采用埋地敷設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埋設路由不應通過預留用地或規劃未定的場所。 (2) 埋設路由應避開易使電纜損傷的場所,減少與其他管路的交叉跨越。 (3) 直埋電纜應敷設在綠化帶下,當穿越道路時,對穿越段應穿鋼管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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